第七七零章 经营权扑卖

  漕运到底是怎样的情形,赵曦又如何能不清楚?

  当王安石把事实讲明白时,赵曦就看着诸位内阁大臣······想知道他们到底是怎样的态度。

  从赵曦从各方了解的情况来看,鉴于漕运腐烂的程度,目前的内阁大臣,基本上是没有掺和到漕运的混乱之中的。但是,却不可避免的存在门生故旧在漕运利益中分羹的现象。

  “官家,王阁老所言属实。内阁议事时,也对漕运之状况有过讨论。漕运之弊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前朝,而从事漕运的兵丁,更是以世代相传的方式在传承。”

  “从大运河贯通南北以来,运河沿线就形成了以漕运为主的各种各样的势力和营生。也诞生了依附或者在漕运中起决定作用的世族。”

  “王阁老所言的漕运弊端,之所以能到难以治理的地步,也是因为这种根深蒂固的基础,让朝廷无法从根子上改变。内阁以为,借鉴轨道模式,或者由轨道接管,以新代旧,逐步改变漕运的现状······”

  富弼并不认为官家就不知道实情,也没有去恼怒王安石的直言。内阁之所以有那样的议定,是基于官家一贯的处事方式······温水煮青蛙。

  若官家有意温水煮青蛙,那么,就没必要将漕运烂透的事实摆在台面上。摆在台面上的结果,只会让朝廷更加作难。

  改······如何改?漕运沿线,或者说整个漕运的河道,并不是全是运河,是在南北所有水系的基础上,借运河将各大水系贯通了。

  整个航道的了解和熟悉,只有那些几代人都在漕运混饭的家族和势力,而造成漕运之弊的原因,也正是这帮自以为掌握了漕运根本的势力造成的。

  朝廷要想彻底解决,唯有将目前整个漕运彻底推翻,也就是打碎了重新来过。这很难,基于漕运本身的性质,最终还是要回到那些人身上。

  哪怕是如今漕运牵涉了太子遇袭事件,也难以彻底掀翻整个漕运的基础。当然,以富弼的了解,参与袭击太子的,绝不会是那些根深蒂固的老势力,甚至仅限于新开展的长江航线那一小部分。

  “富相以为漕运是一笔糊涂账,就该着这般糊涂着来?那可真成了糊涂官家判糊涂案······”

  “臣不敢,只是臣等愚钝,未能商议出解决之法。为国朝官粮纲运计,只能如此姑且。”

  漕运又其独特性,或者说漕运所用之人有其特殊性,不仅仅是一个运送这么简单,也不是单纯的搬运那么简单,甚至不仅仅是调度分派。它依托于航道辨识、船员水性、造船等等要素。

  关键是,太子遇袭事发突然,富弼也觉得官家没有完善的解决漕运方案。而漕运的解决。必须在次年开河之前完成。

  虽然太子遇袭给朝廷一个很好的介入漕运的借口,就比如现下驻军掌控漕运,但是,只要还是这些人,原本的弊端就难以彻底改善,可完全撇开这些人,在富弼乃至整个内阁成员来看,几乎不可能。

  也不是国朝就没有其他可以辨识航道、识水性的人才,国朝的海运业都很发达,岂能少了这方面的人才?关键是,如何能在短时间内聚集如此规模的人才是难题。

  所以,内阁才有照搬轨道运营模式,或者由轨道接管的提议。

  赵曦也了解过航运,也知道变革漕运有这样那样的难度······这怨不得臣工,见识、思维的局限,在考虑办法时,自然也就局限了。

  当然,或许还有其他方面的因素。

  就像国朝早先习惯的做法一般,凡有灾荒流民,就将流民为厢军,从而避免动乱。漕运的解决对于朝臣也一样,几十万人靠着漕运吃饭,真要有什么动荡,所导致的损失难以估量。

  “诸位,既然漕运基本上离不开沿河的各方势力,那就顺势而为······”

  “朕以为,将漕运分段扑卖,将航道经营权,在朝廷保持掌控的情况下,以确保南粮北运的基础上予以扑卖。”

  这是赵曦能想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法了。

  “官家,臣等不解······”

  “将漕运按照州府界限分割,漕运的航道权交予沿河州府,允许其扑卖,只要能满足朝廷的南粮北运,整个经营权朝廷不再参与,地方州府可参与。但有个前提,必须是以沿河州府的界限分属于不同的势力或者商社掌控。”

  “对于朝廷而言,每年六百万石南粮北运为基本,盈亏自负。将航道经营权与当下漕运衙门的资产,一并扑卖······”

  “解散漕运衙门,属于朝廷官员的,由朝廷负责安置,遣西北充实各新建州府的衙门。原本朝廷供养,漕运衙门在册,并承担漕运的工匠、船员等,在扑卖时,由取得经营权的一方,负责选用一部分,剩余朝廷予以安置。”

  河流的管理有整条河流管理和分段管理两种方式,其实,全河段一体化管理是最为正确的河流管理方式。

  然而,就以当下漕运衙门腐朽的程度而言,赵曦只能选择将利益丢出去,让原本瓜分朝廷利益的各方势力,在争斗中分解。

  赵曦的这个办法,如其说是要解散漕运衙门,不如说是借利益的诱惑将漕运整个势力打散。

  “官家,一旦航道经营权扑卖,朝廷官粮没法保证。近年南粮北运的粮食总量已经超过千万石,轨道运送难以满足。”

  “朝廷放弃航道之权,就意味着朝廷对整个运河的运送失去了控制。商贾逐利,运送粮食的利润微薄,如此会引起粮价动荡,甚至国朝混乱。”

  这不是儿戏,绝不能简单用扑卖来处理。虽然官家一贯的办法最后证明都是对的,可富弼在想不明白的情况下,还是谏言官家慎行了。

  “富相,朕说的扑卖是指扑卖经营权,并不扑卖所有权。航道永远归朝廷,而扑卖的基础,或者说底价,是朝廷南粮北运的基本量。”

  “同样,扑卖的方式完全可以避免这一点。比如,每年扑卖一次;比如,设定扑卖的前置条件等等······”

  </br>

  </br>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