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道义之争 第三十三章 垄断经营

  虽然在很多人看来,陆军与“飞行”没什么关系,但是垂直起降运输机与低空攻击机在印度战争中大显神威之后,陆军的“空中化”步伐越来越快。在2040年之前,甚至有很多人认为不出20年,“传统陆军”就将彻底消亡,以空中机动、空中进攻、空中控制为特点的“未来陆军”将成为地面战场的主宰力量。

  不可否认,2040年的预测过于乐观了。

  虽然从技术上讲,陆军通往“空中化”的道路上没有不可逾越的障碍,但是国防建设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总体实力,而不能超出国家的承受能力。以40年代的经济水平,别说让陆军实现“空中化”,能够打造一支实力不俗的航空兵就非常了不起了。可以说,王元庆在印度战争后推行第三次军事改革,就是要抑制共和国国防建设速度过快的势头,减轻国家承受的负担。事实上,就算到了2049年,共和国当局在国防建设上仍然非常审慎,宁愿废掉很多投入巨大却注定要失败的装备项目,也不愿意在装备发展上冒险。拿陆军的未来单兵作战系统来说,花了20年的功夫,投入上千亿元,前后搞了好几个版本,到2049年仍然看不到批量生产与全面装备的迹象。

  问题是,在空中作战平台这个装备项目上,国防部与陆军都很“舍得”。

  与地面主战平台项目一样,空中作战平台也在2042年启动,当年就得到了120亿元的追加拨款。与地面主战平台项目不同的是,参与空中作战平台项目竞标的有5家企业,即中航集团、中重集团、航空联合体{由上飞、成飞、沈飞、贵飞与西飞等多家航空设备制造企业组成的竞标集团}、兵器工业联合体{与航空联合体相似,由多家规模相对较小,实力较弱的军火企业组成的竞标集团}与北方重工。事实上,除了北方重工之外,另外4个竞标团队都由中航集团与中重集团控制,其中航空联合体的绝大部分企业被中航集团控股,而兵器工业联合体的大部分企业早就被中重集团控股。

  从规模上讲,中重集团与中航集团是共和火企业的两大巨头。虽然北方重工排名第三,在全球范围内也排名第四,但是从年营销额与净利润来看,北方重工还不到前两家的三成,根本不在同一水平线上。

  两家超级军火企业搞了这么多名堂,无非是想尽量联合其他中小型军火企业,又不触犯反垄断法。要知道,早在2030年,北方重工等数十家军火企业就利用共和国法律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控告中重集团进行垄断经营。正是如此,中重集团才有所收敛,让中航集团获得了发展空间。在2042年,北方重工由将中航集团告上法庭,认为中航集团在航空装备制造领域已经形成垄断。

  总而言之,两家超级军火企业都想获得这份利润惊人的项目。

  问题是,陆军并不希望军火商胡搅蛮缠。

  2043年3月份,陆军宣布了新的竞标标准,并且勒令中航集团与中重集团重新组合企业资源,在年底拿出新的竞标书。

  因为陆军默许了两大集团以垄断方式竞标,所以北方重工在这个时候退出了竞争。

  当年年底,中航集团与中重集团的竞标集团先后拿出了新的竞标书。

  虽然在合同金额上,中航集团开出的4100亿元的研制经费要比中重集团的3950亿元的多一些,但是在综合其他因素,特别是关系到项目风险的开发能力之后,国防部最终宣布中航集团胜出。

  显然,这一结果让中重集团非常不满。

  因为整个项目涉及到的不是价值几千亿的研制开发合同,还有与价值数万亿、甚至超过10万亿的装备采购合同有关。实际上中航集团与中重集团在研制经费上都有所保留,实际研制经费肯定超过了合同金额,也就是说,两见军火企业都在亏本搞开发。所以在国防部宣布中航集团胜出之后,中重集团董事长兼执行总裁蔺慕华亲自出面宣称,中重集团并不承认国防部的仲裁结果,要求全体代表大会的军事委员会介入。

  问题是,中航集团也不是好惹的。

  闹到2044年初,经全体代表大会军事委员会仲裁,中航集团的设计方案确实超过了中重集团的设计方案,只是因为采用了大量尖端技术,导致项目风险偏高,所以以追加拨款的方式,责成国防部与中重集团签署一份委托开发合同。

  事实上,这一仲裁结果对中重集团非常不利。

  按照委托开发合同的详细规定,中重集团要想继续在“空中作战平台项目”中与中航集团竞争,就得自筹大约70%,也就是相当于2800亿元的开发经费,并且自行承担全部开发风险。换句话说,如果再次失败,中重集团自筹开发经费将全部亏损。更要命的是,即便最终胜出了,中重集团也只能在批量生产中把前提投入的开发经费赚回来。如此一来,国防部更加有理由采纳中航集团的设计。

  说简单点,这是一份完全不公平的仲裁结果。

  严格说来,正是这一仲裁结果改变了中重集团在地面主战平台项目中的地位,使其有多的把握赢得这个项目。

  用社会上的传闻来说,共和国当局希望以中重集团、中航集团与北方重工为核心,逐步形成3家规模庞大的军火工业集团,结束军事工业体系的混乱局面,提高共和火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事实上,中重集团没有吃亏。

  要知道,在三家大型军火企业中,中重集团的实力最强大,能力也最全面。

  即便在空中作战平台项目上败给了中航集团,也有4家中重集团名下的子公司与控股公司成为了该项目的子承包商与次级承包商。因为中航集团在地面主战平台项目上完全没有发言权,所以中重集团仍然是共和国陆军的最大供货商。按照外界预测,随着中重集团在地面主战平台项目中胜出,将占据共和国陆军装备市场的半壁江山,中航集团的份额最多只有三成五,另外一成五属于北方重工。

  由此可见,共和国当局说什么都不可能把空中作战平台这个项目交给中重集团。

  站在中航集团的立场上,邀请中重集团的子公司与控股公司加盟,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在未来单兵作战系统项目上,中重集团死咬北方重工不放,表现得非常霸道,就让中航集团心里有了底。要想让中重集团接受竞标结果,唯一的办法就是让中重集团能够从失败的结果中获得好处,而不是剥夺中重集团的参与权。不管怎么说,中航集团的主要业务领域不在陆军,而是在空军与天军。当然,陆军的一些特殊要求,也让中航集团在竞标的时候不得不利用中重集团旗下公司的优势技术。

  换个角度看,蔺慕华让旗下公司与中航集团合作,肯定早就料到了结果。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蔺慕华这么做,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通过对空中作战平台的开发工作进行干扰,以及参与部分关键项目的开发工作,保全志在必得的地面主战平台,为公司创造最大利益。

  原因非常简单,在中航集团的投标书中,把空中作战平台当成了“主战平台”。

  这就是开始提到的问题,陆军能否离开陆地,完全依托空中作战平台。

  从理论上讲,完全“空中化”的条件已经成熟。从时机上看,因为空中作战平台项目的开发时间不会低于10年,也就是最快只能在2055年左右才能实现,而到时候共和国的经济总量是2042年的3到4倍,国防经费将增加2到3倍,所以陆军能够获得全面实现“空中化”的经费。问题是,在几项非常关键的技术上仍然存在严重欠缺,让全面“空中化”变得不那么现实。

  别的不说,光是推进系统就足以让陆军放弃全面“空中化”的念头。

  虽然应用在dz-25系列垂直起降运输机与dw-26系列低空攻击机上的磁感应推行系统的功率已经足够大,只需要2台推进系统就能举起近50吨的飞行器,也就能够让30吨左右的主战坦克成为“飞行坦克”。但是在具体设计的时候,如何安置推进器,以及如何确保推进器的安全,能够让任何一名工程师抓狂。更重要的是,在开阔战场上,在地面上活动的主战坦克的作战效率不见得比在空中飞行的主战坦克低。只有在极个别的战场上,比如地形十分复杂的山区内,具备飞行能力的作战部队才拥有更高的作战效率。当然,让“飞行坦克”一再难产的还有成本因素。即便不配备电动机与地面行走机构,“飞行坦克”的单价都是普通坦克的20倍,而且长期使用成本是普通坦克的30倍。更重要的是,不管是常规坦克、还是“飞行坦克”,作为用来执行攻坚作战任务的装甲力量,只有在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情况下,才具有作战效能。因为陆军还没有富到不用考虑成本问题,所以在全面“空中化”这个问题上并不积极。

  问题是,全面“空中化”绝对是一个非常诱人的蛋糕。

  谁都知道,随着技术进步,迟早有一天,“飞行坦克”将成为陆军的主战武器。

  中航集团的设计方案能够胜出,就是因为充分照顾了陆军的这种心理,将空中平台定在了“主战装备”的范畴内,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支援装备”。毫无疑问,这么做的直接结果就是风险剧增。这一点,在军事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中就说得非常清楚了,中航集团的设计理念过于超前,必然会增大项目风险。

  因为中重集团旗下的公司参与了开发工作,所以中重集团能够施加影响。

  如此看来,“空中作战平台”仍然是“支援装备”,而不是“主战装备”。

  虽然有人认为,因为中重集团将集团利益放在了国家利益的前面,导致共和国陆军在发展速度上落后于对手{美国陆军在2045年启动了类似的项目,并且将其定为“未来主战平台”,摔先提出了“陆军作战平台通用化”的崭新概念},垄断经营的恶果显现出来,所以共和国当局有必要根据《反垄断法》,对中重集团进行全面调查,甚至应该将中重集团拆分成数家规模较小的企业。但是客观的讲,中重集团带来的负面影响没有这么严重。以40年嗲的技术水平,全面“空中化”的难度非常大,美国的“陆军作战平台通用化”搞了没几年就偃旗息鼓了,其空中作战平台很快回到“支援装备”的范畴内就是最好的证明。当然,垄断经营的恶果确实存在,不然共和国当局也不会想方设法整合国内的军事工业,形成数家能够与中重集团这种巨无霸竞争的军火企业。

  2045年初,国防部正式与中航集团签署了开发合同。

  因为该项目的启动时间最晚,而且存在的技术难度最大,所以系统的开发进度比另外两个重要项目慢得多。按照国防部在2049年初提交给全体代表大会的国防建设发展综合报告中提到的相关信息,空中作战平台的开发工作最快能在年底完成,在2053年前完成改进设计与系统集成,如果一切顺利的话,能在2055年投产,如果遇到波折,量产时间则会推迟到2056年之后。

  事实上,中航集团早就在为该项目做准备。拿航空材料来说,从30年代初开始,也就是在完成了j-16的设计工作之后,中航集团就陆续投入了上千亿元的科研经费,为空军的新式战斗机与天军的空天飞机做准备。毋庸置疑,新式材料完全可以用在陆军的空天作战平台上。甚至可以说,正是因为中航集团在空军、天军与海军航空兵的装备项目上拥有独一无二的话语权,以及极为强大的技术储备,国防部才会把陆军最重要的,而且很有可能是投入最大的项目交给中航集团。

  按照外界估计,空中作战平台项目的开发进度比官方公布的要快得多。

  美国的几家咨询机构就认为,早在2047年,第一批样机就交付给了共和国陆军的测试部队,并且在共和国西北地区的某秘密基地进行了全面测试。一切顺利的话,在2050年初就能完成所有工程测试,在2052年之前完成量产准备。只要共和国陆军的采购经费能够获得全体代表大会支持,就能在2055年之前采购足够装备3个战斗单位的新式飞行器。中航集团也能在这个时候完成大规模工业生产准备。

  当然,也有部分新闻媒体与评估机构认为,该项目最快能在2055年进入量产阶段。

  由此可见,因为共和国当局不肯公布更多的消息,中航集团也守口如瓶,加上情报安全部门的保密工作非常到位,所以外界根本就不清楚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因为共和国在10多年前就实现了国防信息公开化,除了极个别的秘密军事项目之外,其他大部分主战装备的开发项目都会及时向社会公开,不会刻意保密,所以很多西方媒体据此认为,共和国正在通过一场军事革命为世界大战做准备。

  显然,这种说法有点过头。

  作为总参谋部的要员,而且是陆军所有重大项目的参与者与决策者,袁晨皓非常清楚“空中作战平台”的真实情况。

  问题不是技术是否过关,也不是设计是否成熟,而是价格是否合理。

  与美国咨询机构的猜测一样,样机很早就交付给了陆军,地面静力试验在2046年下半年就开始了,飞行试验则是在2047年上半年开始的。到2048年底,所有设计阶段的测试工作均已结束,中航集团的设计团队将根据测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小范围修改,在2050年初就能拿出定型方案。按照工程安排,中航集团产品部也在这个时候与共和国国防部进行定价谈判。与以往的装备开发项目一样,中航集团要求在之前的协议价上增加33%,将单价提高到12亿元人民币,并且由陆军承担大约2400亿元的额外开发费用。如此一来,在维持600架的采购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单价将高达16亿元,是上一代的2倍,即便扣除通货膨胀,也是上一代的1.6倍。

  不管怎么说,国防部不可能接受如此高的单价。

  当然,谈判也不是没有进展。中航集团的真正要求不是加价,也不是让陆军分担额外的开发费用,而是希望国防部能够在出口管制上有所作为。可以说,只要共和国当局能够放松出口管制,中航集团甚至能以成本价把新式作战平台卖给共和国陆军。

  问题是,共和国当局不大可能在2050年之前放松出口管制。

  如此一来,谈判就得拖下去,空中作战平台的量产工作很有可能推迟到2050年之后。

  当然,这也不见得是坏事,因为除了陆军要换装,其他几大军兵种也要换装,而且紧迫性一点都不在陆军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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