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暗流涌动 第二十九章 法定程序

  新法案的起草工作由顾卫民全权负责。

  确定国界线是一件系统工作。按照国际惯例,两国在确定悬而未决的国界线之前,必须达成初步协议,然后各派勘测队伍进行实地勘测,根据勘测结果确定新的国界线,最后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边界协议。

  因为藏南地区一直在印度的控制之中,所以共和国很难单方确认国界线。

  20世纪60年代的中印边境冲突之后,共和国一直没有明确藏南地区的具体范围,没有在地图上标出明确的国界线{未定},就是因为无法进行实地勘测。顾卫民起草相关的国界法案时,依靠的是几份当年反击部队的战术地图!

  几十年过去了,藏南地区肯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再精确的地图也会过时。

  显然,这份法案的目的就是为了制造冲突,而且是大规模冲突。

  王元庆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顾卫民就知道元首的意思。

  通过立法明确藏南地区是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领土,不但能够激怒印度,还为今后出兵收复藏南地区提供了法理依据。

  只要该法案在共和国正式生效,不管印度愿不愿意归还藏南地区,只要时机成熟,王元庆就可以利用一切手段收复藏南地区。到时候,不但可以给国际社会一个交代,还不需要面对烦琐的法定程序。

  顾卫民不得不佩服王元庆的战略眼光,更佩服王元庆的魄力。

  看似一份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法律草案,将对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两个国家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

  顾卫民在积极行动,阎尚隆也在积极行动。

  按照王元庆的指示,2月3日,阎尚隆正式召见印度驻华大使,通报共和国即将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中印东段国界线”。

  印度大使立即表示强烈抗议,声称共和国单方面划定国界线的做法违反了国际准则。

  抗议归抗议,抗议之后,印度大使还得把消息传回去。

  对鲁拉贾帕尼来说,这无疑是当头棒喝。

  共和国以立法的方式划定有争议的国界线,不但表示对印度迟迟不肯接受藏南问题解决方案的严重不满,还明确表达出共和国已经对印度非常不耐烦,正在为通过军事手段解决藏南问题谋求法理支持。

  当天,鲁拉贾帕尼亲自召见共和国驻印大使,希望与共和国重启谈判。

  按照驻印大使发回的消息,鲁拉贾帕尼甚至暗示,只要共和国能够回到谈判桌上,印度不但会做出让步,还允许共和国的勘测人员进入藏南地区。

  毫无疑问,这是明显的让步,只是完全没有用。

  以当时的情况,就算鲁拉贾帕尼同意立即归还藏南地区,共和国也会想其他办法制造冲突。

  2月4日,全体代表大会在京召开。

  与往年不同,按照2030年初通过的《全体代表大会立法法》,共和国元首与全体代表大会委员长有权在一年之内召开两次临时全体代表大会,在此期间,中央政府必须为代表支付薪酬、承担大会期间的一切费用。

  此次全体代表大会,正是顾卫民临时召开的。

  这一改革,也是为了加快政治改革的步伐。随着政治改革深入,代表大会的立法工作愈发沉重。虽然常务代表大会也有立法权,但是常务代表大会通过的法案,必须在来年的全体代表大会上得到通过才能正式生效。为了提高立法效率,必须延长全体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在没有全面推广“全职代表”的情况下,只能增加全体代表大会的召开次数。改革是循序渐进的工作,只能一步一步向前迈进。

  当天,顾卫民就向全体代表大会提交了《未定国界暂时审定法》。

  立法是一件非常复杂的工作。法律不是谁都能够制订的规定,而是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的强制力量。只有经过反复讨论、反复修改,在各方力量中取得平衡的法律,才能得到广泛支持,也才是合理有效的法律。作为特殊的社会约束工具,法律只要定下来,就不会轻易更改,而且变更法律比制订法律更加麻烦。

  讨论进行得很激烈,完全在顾卫民的预料之中。

  按照在纪佑国离任前通过的相关法律,所有代表可以在全体代表大会上发表意见{每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每名代表只能在一部法律草案审议阶段发言一次},只要5名代表联名支持,就能对法律草案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提出新的补充条款{修改与补充的条款需要进行重新审议}。纪佑国的初衷是让每个阶层的代表都能在立法工作中为本阶层说话,对法律产生影响,从而让各个阶层参与到国家利益博弈,建立起共和国的法制体系。纪佑国也知道,广泛参与意味着效率低下,不然不会限制代表的发言时间与发言次数,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

  王元庆是纪佑国的追随者,自然会坚定不移的沿着纪佑国设计的道路走下去。

  与纪佑国时代不同,发起政治改革之后,除了在县级代表大会推行之外,王元庆还对全体代表大会的制度做了调整,比如在代表大会的基础上成立由各个阶层代表组成的各种委员会,具体履行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责。虽然共和国暂时没有扩大代表大会的权力,比如让代表以协商的方式制订法律草案,但是按照王元庆制订的政治改革路线,迟早会将立法权全部归还给代表大会。到时候,各个委员会不但具备监督职能,还能在立法工作中担负“专业”顾问团队的职责,从根本上限制政府的行政权力。

  改革目标很宏伟,事实难度很巨大。

  按照顾卫民的估计,没有个三五天,“国界暂定法”不可能走完法律程序。

  时间不但是问题,而且很关键。

  代表们忙着审议新法草案的时候,李存勋却在忙着进行秘密工作。

  王元庆将具体行动交给军情局全权负责,既是对军情局的信任,也是对军情局的考验。

  李存勋很清楚,元首要的是一场小规模边境冲突,打几枪,放几炮就能达到目的。当然,军情局没办法“全权”负责,需要总参谋部的支援。

  制造边境冲突,办法无非两种,一是主动出击,二是守株待兔。

  因为王元庆明确了要由印度挑起冲突,所以只能选择后者。

  所谓的“守株待兔”,无非就是通过收买、策反、误导等方式让执行边境巡逻任务的印度军队或者驻扎在边境地区的印度军队越过边境线进入中国一侧、或者向边境线共和国一侧的巡逻部队、边防哨所、边境站等军事目标开火。不管是巡逻队直接交火,还是边境部队间接交火{比如炮战},只要印度军队首先开火,且拿到相关证据,就能为共和国提供发动边境反击战的理由。

  相对而言,做这些事,总参直属特种部队更加有经验。

  要知道,当初引爆第四次印巴战争的克什米尔冲突就是由卢诚闻一手制造的。

  李存勋没有班门弄斧,拿到元首授权之后,就把任务交给了卢诚闻。

  关键不是制造冲突,而是如何拿到证据。

  这方面,军情局就是行家里手了。

  在卢诚闻率领部队前往墨脱的时候,李存勋开始部署相关力量。

  获取证据,除了依靠特种部队之外,还得依靠战术侦察力量。更重要的是,军情局必须提前确定印度部队的编号,主要印度军人的身份,还得在卢诚闻率领部队展开行动之前完成策反工作。

  执行起来并无多少难度,只是工作量很大。

  2月7日,“国界暂定法”进入最后的投票表决阶段。

  作为中央组的代表,王元庆参与了投票表决。至少在全体代表大会上,王元庆的权利与其他代表没有区别,只能投一张票。

  这一天更早一些时候,在卢诚闻的安排下,由闵瑞麟率领的一支特种部队到达藏南地区中印实际控制线北侧,穿上边防部队的丛林迷彩服,代替被军区调走的边防部队,开始执行边境巡逻任务。

  直到收到确切消息,李存勋才离开军情局,赶往元首府。

  在他到达元首府的时候,王元庆还在履行代表职责。

  虽然李存勋很想联系王元庆,但是考虑到元首的整个部署,李存勋耐住了性子。

  傍晚,王元庆回到元首府。

  如同外界预测的一样,在经过激烈讨论与反复修改之后,“国界暂定法”在获得绝大多数代表支持的情况下顺利通过。审议过程中,数个代表组对该法的详细条款进行了修改,还有数个代表组提出了新的条款。与顾卫民制订的草案相比,获得通过的《未定国界暂定法》增加了授权国家元首可以采取实质性行动,实现法律中所规定的新国界。也就是说,即便王元庆打算发动战争,也不会存在法律上的问题。

  对共和国来说,这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律。因为在这部法律中,没有为“未定国界”做出明确定义。可以说,这既能看成是制订法律者故意留下的漏洞,也是今后对法案进行修改的切入点。

  最终结果比王元庆希望得到的还要好得多,显然,王元庆的心情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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